严打!今年浙江查扣不合格电子计价秤2272台

  浙江全省范围内自去年起开展加油机、电子计价秤等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执法工作,今年以来已检查加油站9894家次、电子计价秤经营主体1.27万家。

  02为加大监管覆盖面,浙江创新强制检定方式,利用数字化建立计量监管执法“发现问题、投诉举报、立案查处、信访处理”四本台账。

  03由于加油机、电子计价秤等民生计量领域经营主体小、散、多,浙江组织专家汇集作弊代码130个,编印执法指导手册,开展全省执法干部轮训。

  05下一步,浙江将加强完善民生计量器具监管服务系统,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监管效率,共同打击计量作弊行为。

  一个小小的电子秤,输入特定密码后通过不同的按键就能改变物品最终的显示重量。这种“鬼秤”是2023年7月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某某衡器商行检查时发现的。当事人从制造商购入电子计价秤后,通过更换主板,为秤增加了作弊功能。

  近年来,“鬼秤”、缺斤少两相关话题频繁登上热搜,引发全社会关注。12月25日,全国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会在绍兴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自去年起,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加油机、电子计价秤等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执法工作。今年以来,已检查加油站9894家次、电子计价秤经营主体1.27万家,全量排查在用加油枪56987把,查处加油机、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违法案件1648件,查扣不合格电子计价秤2272台。

  “鬼秤”的改装作弊非常隐蔽,加上加油机、电子计价秤等民生计量领域经营主体小、散、多,监管起来可不是件容易事。

  为了能够加大监管覆盖面,提升监管效率,浙江创新强制检定方式,利用数字化建立计量监管执法“发现问题、投诉举报、立案查处、信访处理”四本台账,初步构建起有效、连续、可追溯的民生计量器具监管服务系统。以加油机监管为例,该系统可根据投诉举报等“四张清单”信息对加油站计量信用进行动态评分,并打通e-CQS国家强检平台、技术机构平台,全面实现加油机检定数据采集和处理自动完成。

  针对加油机、“鬼秤”作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浙江组织专家汇集作弊代码130个,编印执法指导手册,开展全省执法干部轮训。同时强化行刑衔接,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成功捣毁多个“鬼秤”产销团伙。

  杜绝计量作弊行为,还需经营主体主动作为,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浙江通过农贸市场商户星级评定、复秤“红黑榜”、诚信承诺公示等方式,组织全省24639家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商户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部分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全省治理行动部署后,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内商户经营行为管理,采用“政银企”共建模式,联合金融机构、电子秤厂商,给商户统一配备智能电子秤并实行统一报检、维修、更换。

  下一步,浙江将加强完善民生计量器具监管服务系统,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监管效率,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计量作弊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计量监管执法的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燃油加油机主板作弊案

  2023年3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线索,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对德清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处当事人涉嫌使用主板带有作弊功能的燃油加油机进行成品油销售经营活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查明,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涉案加油站购买带有计量作弊功能的燃油加油机从事成品油销售活动,将加油机计控主板更换为假计控主板,通过写入相关程序,随意修改主板税控芯片数据,并配备一套假后台管理系统。当事人利用该燃油加油机配套的作弊软件,在后台电脑中通过设置比率参数调整税控数据记录实现上传假数据“偷税”,共利用涉案燃油加油机偷漏税涉及营业额800余万元。涉偷漏税行为已移送税务部门查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及《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浙江恒胜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加油机案

  2023年5月16日,温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对浙江恒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台型号为“JYC-135”的车载燃油加油机,其型号、流量范围与该公司取得的型式批准证书上内容不相符。当事人涉嫌未经型式批准生产计量器具新产品。经查明,2019年1月份至案发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计量型式批准证书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型号为JYC190、JYC160、JYC135、JYC110、JYC83、JYC80B、JYC70、JYC65、JYC60、JYC52B等10种车载燃油加油机185台,销售金额54950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生产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加油机,封存涉案燃油加油机,并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4.9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8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椒江区某小区的某某衡器商行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4款型号共15台电子计价秤,输入特定密码后通过不同的按键能改变物品最终的显示重量。执法人员对上述15台电子计价秤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经查明,当事人从事电子计价秤的维修、销售活动,自2021年起从制造商购入15台电子计价秤,并通过更换主板,为其中13台电子计价秤增加了作弊功能。2023年7月14日,当事人将其中一台电子计价秤以240元/台的价格销售给举报人,违法来得到的135元。至案发,当事人经营的已查明确认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共14台,货值2130元。当事人销售其他“作弊秤”的货值金额、违法来得到的无法查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作弊功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13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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